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治理问题的回复(按回复时间罗列)
一、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二、《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是否适用于中央企业投资的工业基金及工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司?
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关于境外国有产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六、央企与地方国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咨询
八、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咨询
九、转让国有控股企业产权是否必须遵守32命令第9条?
十、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的问题
十一、国有独资企业向子公司增资问题
十二、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进场果真交易?
十三、关于32命令、36命令规则的一些具体问题
十四、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
十五、国有企业购置不动产的有关要求咨询
十六、关于国务院国资委营业执照起始日期的咨询
十七、国有企业能否无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十八、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
十九、关于担保业务政策咨询
二十、国有企业对外借款是如何划定的?
二十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的效力问题
二十二、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定向减资方法退出,是否需要进?
二十三、关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
二十四、关于75号文所述“直接股权关系”该如何理解的咨询
二十五、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治理
二十六、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哪些划定?
二十七、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适用于32命令
二十八、 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二十九、中央企业董事会事情规则(试行)在合理董事会授权方面是如何划定?
三十、 中央企业董事会事情规则(试行)对召开董事会集会有什么划定?
三十一、央企集团下的子公司以0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母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
三十二、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三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界说为无偿?
三十四、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
三十五、产权转让双方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需要切合《治理步伐》划定吗?
三十六、国有参股企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
三十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适用哪些情形?
三十八、无偿划转企业改制公司如何操作?
三十九、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需要审计与评估?
四十、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
四十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咨询
四十二、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
一、融资性贸易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
问:目前,融资性贸易在国资监管中的描述为禁止开展“名为贸易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没有盘问到详细的界定标准。在各级地方国资监管部分和国有企业执行时,标准纷歧,争议不绝。贸易大多有回款账期保存资金实质性占用,如何与正常的贸易流通或供应链业务区分?
答(2023-2-7):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危害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划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体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配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保存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治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法变相提供资金。
二、《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是否适用于中央企业投资的工业基金及工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司?
问:《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是否适用于中央企业投资的工业基金及工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司?
答(2023-2-1): 凭据《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划定,中央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的融资担保均适用于《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
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第二条划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步伐。”请问,该条划定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是否包括国有参股公司?如果包括的话,国有参股公司属于各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照旧属于各级子公司?
答(2022-12-2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12号)第二条的适用规模包括国有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爆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12号)第六条相关经济行为时,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应当凭据国资监管相关划定宣布股东意见。
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请问:1.国家出资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增资行为是否都需要国家出资企业决策?对不属于需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子企业增资行为,国家出资企业能否向下进行授权?即国家出资企业A能否授权其直接持股企业B决定其下属企业的增资行为?2.国家出资企业A能否授权其下属企业B决定B企业下属企业的同比例增资行为?
答1(2022-12-2):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财务部令第32号)第六条、第三十五条划定,国家出资企业卖力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治理,决定其各级子企业的增资行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宁静、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要害领域,主要担负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凭据您的问题,国家出资企业应制定本集团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相关决策事项不可层层授权下放。
问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的具体适用内容:中外合资企业(国企持股70,外企持股30)中,外资方欲把其持有股权转让给该中方,请问:1.此中情况,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的划定吗?2.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中第17条和第18条的划定吗?
答2(2022-9-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命令)规范工具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转让方,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应凭据32命令执行。国企股东收购外方所持股权,执行国有企业投资治理相关划定。
五、关于境外国有产权转让问题的咨询
问: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实施后,《关于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中央企业控股企业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转让所持境外国有产权,是否可依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订价格?
答(2022-11-4):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27号)第十三条划定“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外企业,受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外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以评估或者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底价确定”。建议依据上述划定确定转让价格。
六、央企与地方国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问:1.若A公司(央企三级子公司)与B公司(地方国有企业)配合出资建立C公司(A公司控股)相助开发项目,AB两公司在相助协议中约定,相助期满后,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通过法定程序以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对价转让给B公司。请问协议如此约定,若A公司要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也必须凭据32命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进产权交易所果真挂牌。2.若A公司(央企三级子公司)与B公司(地方国有企业)配合出资建立C公司(A公司控股)相助开发项目,相助期满后,A公司可否直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法退出C公司,而无需进场交易?照旧纵然减资退出也必须进场交易?
答(2022-10-3):一、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划定进场果真交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划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原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置权。二、企业国有股权退出建议接纳股权转让方法,通过产权市场果真交易。
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咨询
问1:企业产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且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是否可以接纳非果真协议方法转让企业产权?是否需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
答1(2022-9-26):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接纳非果真协议转让方法。
问2:39号文涉及到在差别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进行非果真协议转让的第一条:“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结构调解,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差别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接纳协议方法进行。” 1.请问哪些属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结构调解,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有细则?2.请问“企业产权在差别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接纳协议方法进行”的审批单位为何?是同级国资监管部分照旧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即可?
答2(2022-6-9):凭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一条可接纳非果真协议方法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切合以下情形之一:(一)落实本级政府安排要求;(二)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进行结构结构调解和专业化整合历程中,需要实现资源重组目标,或者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非果真协议转让由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八、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咨询
问: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股东认缴出资只有部分到位,如不再继续认缴,拟将未实缴部分出资对应的产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的划定,对该部分产权是否需要进行审计评估、履行果真转让程序?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股东实缴出资为零,该部分产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3.资产评估结果是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如果真转让未实缴到位出资对应的产权,这部分产权如何依据评估值确定转让底价?
答(2022-7-14):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当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12号)的相关划定,履行决策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等事情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果真进行。二、企业应当在公司提倡协议中对各股东的出资义务做出明确约定,股东应当严格履行。国有股东尚未完全实缴注册资本而需要转让股权时,应将权利受限情况予以披露,并对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提出要求。
九、转让国有控股企业产权是否必须遵守32命令第9条?
问:我司系地方省属控股国有企业,现控股持有A公司(有限公司)55的股权,另外一个股东系民营企业持有45股权。现我司欲转让持有的55股权,并向对方民营股东送达了“征求其是否同意并行使优先购置权”的意见征询函,但对方民营股东既差别意转让、又不购置拟转让的55股权。此等情形下,双方股东基础无法形成关于转让股权的A公司股东会书面决议。凭据《公司法》第71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和19条的划定,此等情形下,应当视为民营股东同意我方转让股权,并且若民营股东要行使优先购置权,应当在30日内行使优先购置权,但对方至今也未行使优先购置权。目前我偏向产权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但产权交易所凭据32命令第9条划定,以我司没有形成关于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对方股东也未放弃优先购置权为由,差别意我司挂牌转让。请问:在此等情形下,产权交易所差别意我方挂牌转让的理由是否同意?我司是否必须凭据32命令第9条的划定取得股东会书面决议?如果实在无法取得股东会书面决议,我司如何完善,才华具备挂牌转让的条件?
答(2022-7-7):凭据您所述情形,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置权并不会对项目挂牌组成障碍,转让方可在拟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确定后,书面请其他股东宣布意见,须要时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
十、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的问题
问: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32命令)第12条,对凭据有关执规律则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批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凭据12命令第21条,经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请问:(1)如果爆发32命令下的非果真协议转让,判断该行为是否切合“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在1年内,是以国资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作出相关批准的时间为准,照旧以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为准?(2)如果爆发32命令下的进场交易(即在产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所果真进行),判断该行为是否切合“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是否在1年内,以如下哪个时间为准?①进场交易被批准的时间,②进场交易对外披露的时间(挂牌时间),③确定最终受让方/投资人的时间,照旧④产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
答(2022-6-14):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企业国有产权非果真协议转让时,相应资产评估报告应在使用有效期之内。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的,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时资产评估报告应在有效期之内,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凌驾12个月未征集到及格受让方的,应当按划定重新履行相关事情程序。
十一、国有独资企业向子公司增资问题
问:请问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可以以牢固资产及牢固资产相关的欠债、人员(即牢固资产、欠债、人员一并打包出资)作为增资的实物出资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答(2022-4-14):国有企业可以以实物资产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应凭据相关划定进行决策,并履行审计评估程序。
十二、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进场果真交易?
问:若A公司(国有控股)与B公司(民营企业)配合出资建立C公司(国有参股且非实际控制),若A公司要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需要凭据32命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进产权交易所果真挂牌?若需要果真挂牌,如何包管B公司能够受让股权?若不需要果真挂牌,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
答(2022-4-13):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划定进场果真交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划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原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置权。
十三、关于32命令、36命令规则的一些具体问题
问:(1)请问第32命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第三十六条划定“企业增资应当切合国家出资企业的生长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计划,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法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切合国家相关执规律则的划定。”其中,“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切合国家相关执规律则的划定”的相关执规律则划定具体是指哪些执规律则?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切合什么划定?(2)请问第32命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第四十条划定:“企业增资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爆发变换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治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划定。”其中“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治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划定”具体是指哪些划定?(3)请问第36命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治理步伐》第六条划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换涉及政府社会公共治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分审核。”具体是需要报哪一级政府的什么部分审核?经果真渠道未曾盘问到相关问题,特通过国资委政务咨询提问,望解答~
答( 2022-3-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六条中“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切合国家相关执规律则的划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划定。第四十条中“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治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划定”主要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治理步伐》以及证券监管部分出台的相关划定。36命令第六条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换涉及政府社会公共治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分审核”是指例如反垄断审查、募投项目备案、军工事项审查等事项,应当依法报相应治理权限的政府部分审核。
十四、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
问:1.国资委是否把一批央企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单位转让其子公司、孙公司的国有资产时不需要国资委的审批,只要这些央企自己审批就可以了?是否有果真的文件依据?2.国资委是否有相关划定,关于以“中国”二字开头的国资控股公司,如果它们的股权被完全出售给了民企,则要求这个原国资控股公司在股权出让后的三个月内变换名称,把“中国”二字去掉?是否有果真的文件依据?
答(2021-12-31):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相关划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宁静、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要害领域,主要担负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其余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国家出资企业制定治理制度,确定审批治理权限。
十五、国有企业购置不动产的有关要求咨询
问:国有企业购置不动产,交易价格允许比估值价格高吗?高几多有没有相关标准要求?好比10这样的具体数据。因为估值价格里没有包括增值税,因此卖方提出房产售价格高于估值价格。所以在此咨询是否有相关文件划定,房产的实际交易价格比评估价格差别的标准。谢谢!
答(2021-12-29):凭据《国有资产评估治理若干问题的划定》(财务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占有单位爆发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别原因向同级财务部分(集团公司或有关部分)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关于国务院国资委营业执照起始日期的咨询
问:凭据人民银行要求,需要对承做项目进行股权穿透。我部承做某国企的债券项目,在对该国企穿透后,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凭据果真信息盘问,营业执照号为11100000000019545B,但由于证照起止日期未果真。申请对证照起止日期果真。
答(2021-12-27):凭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集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革新计划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凭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执法和行政规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经盘问,您提供的11100000000019545B为我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委机构性质为机关,不保存营业执照或经营期限(证照起止日期)问题。
十七、国有企业能否无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问:《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划定,“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治理制度,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落实治理部分和治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治理体系,包括担保人、担保金额、被担保人及其经营状况、担保方法、担保费率、违规担保清理计划等要害要素”。该划定已明确担保费率是要害要素。经检索,其他现行规范未明确国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收取担保费的问题,对此我们有如下疑问:1.国有企业与某外资企业建立合资公司,其中国有企业持股51。现拟为合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否免收担保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四条划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效劳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正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国有企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适用该条,必须收取担保费?
答(2021-12-21):《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国资兴旺评规〔2021〕75号)划定,中央企业应当严格凭据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同时,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典质、质押等方法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切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划定的前提下,接纳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危害水平收取合理担保用度等方法防备代偿危害。
十八、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
问:全资国有企业下属的三级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凭据《公司法》要求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公司需要有职工董事,别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但贵委回复“ 日前没有文件对国有全资企业的看法作出解释。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指由国有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单独或配合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100权益的企业。”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也无明确划定。故特此请教所咨询的问题,盼复为感。
答(2021-12-20):《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划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一百零八条划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下层组织事情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包管职工代表有序加入公司治理”;第三十九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如果三级子公司切合上述条件,应当依照执规律则,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配备职工董事。
十九、关于担保业务政策咨询
问:《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国资兴旺评规〔2021〕75号)划定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严格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问题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包管条约的包管期间一般是主条约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到三年。请问这条划定的担保规模是指下属单位担保融资正在使用的额度,照旧包括已经履行完还款义务可是尚在包管期间的额度?问题二: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少数股东股比少于5且无法落实反担保,针对持股比例95以上能够控制的子公司是否有政策空间可以提供全额担保?
答(2021-12-14):融资担保余额是指实际提供担保的融资余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同时,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典质、质押等方法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在切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划定的前提下,接纳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危害水平收取合理担保用度等方法防备代偿危害。
二十、国有企业对外借款是如何划定的?
问:在国有企颐魅正常经营历程中,(1)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向自己投资的合资企业借款,有无相关文件划定,操作流程规范如何?(2)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对外借款,如民营企业等,有无相关文件划定,操作流程规范如何?(3)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拆解资金,如无相关划定可以参考?
答(2021-12-8):《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资金治理有关事项的增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划定,中央企业禁止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中央企业要审慎开展对集团外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工具应中选择资信良好、有业务关系且具备送还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中对中央企业之外的企业或单位还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
二十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的效力问题
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是否现行有效?同时,国有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是否另有其他相关适用的执规律则?
答(2021-12-6):《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为现行有效文件。别的,涉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和《关于增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二十二、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定向减资方法退出,是否需要进?
问:咨询一下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方法退出公司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1.国有股东能否以定向减资的方法退出所投资的公司?2.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的方法退出所投资公司时,是否需要进场交易?凭据相关划定,国有股权转让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目的是通过果真竞价方法确保国有股权保值、增值。若允许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方法退出公司,且无需进场交易的话,那么是否会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了规避进场交易的途径?(即国有股权拟全部转让时,可以通过国有股权定向减资实现退出后,该公司再以增资等方法引入新的股东,这样无需进场交易,而实质上是进行了国有股权的转让)
答(2021-12-2):公司减资应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事情程序。凭据您所述事项,国有股东退出所投资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接纳股权转让的方法进行。
二十三、关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
问: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32命令)第三十二条的划定,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请问上述“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是被转让股权的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值,照旧转让方账面上所纪录的经审计的被转让股权(恒久股权投资)的净资产值(账面价值)?
答(2021-11-3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中“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审计后净资产值。
二十四、关于75号文所述“直接股权关系”该如何理解的咨询
问:《关于增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治理事情的通知》(国资兴旺评规〔2021〕75号第三条划定:“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其中“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应该作何理解?所谓直接股权关系是仅限于直接的母子公司关系?照旧可以理解为,某个企业对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均有直接股权关系?
答(2021-11-26):直接股权关系不但限于直接的母子公司关系,某个企业对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均有直接股权关系。
二十五、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治理
问:某股份公司拟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刊行H股股票并申请“全流通”上市,该公司股东中有具有国资配景的有限合资企业(“国资有限合资企业”),其拟申请为境外上市股份。
请问国资有限合资企业是否需要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6号)治理国有股东标识,并取得国有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的有关批复文件?
答(2021-11-17):凭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 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七十八条,国有出资的有限合资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暂不涉及国有股东标识事宜,同时国资监管政策中无该类企业所持内资股股份申请转为境外上市股份需取得国资委批复文件的划定。
二十六、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哪些划定?
问:国有非独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遵循哪些划定?
答(2021-11-17):国有非独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凭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和《关于增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划定执行。
二十七、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适用于32命令
问: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财务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四)款的划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属于第(四)款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领域?具体情形为:A为国资委的独资企业,A持有B的31的股权,且为B的第一大股东,A被认定为B的实际控制人(即B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请问B的全资子公司C转让所持的参股企业的14的股权,C需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财务部令第32号)并走相应的国资转让程序吗?谢谢。因为第四条第(四)款中的一个要件是政府部分、机构、事业单位、简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第一大股东,而C的(第一大也是唯一)股东B并非简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只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所以从文义理解,C作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子公司应并不属于第(四)款划定的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答(2021-11-14):凭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应当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财务部令第32号)相关划定执行。
二十八、 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问:凭据32命令第四款第四条划定,政府部分、机构、事业单位、简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凌驾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关于持股比例未凌驾50,为第一大股东,可是对企业没有实际支配、控制权,那就不属于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请问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没有实际支配、控制权?是否有具体的程序要求、文件质料要求?怎么证明自己为非国有控制企业?
答(2021-11-12):国有股东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协议安排等,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上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宣布股东意见,原则上国有股东的意见能够有效贯彻,则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二十九、中央企业董事会事情规则(试行)在合理董事会授权方面是如何划定?
问:合理的董事会授权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中央企业董事会事情规则(试行)》对此是如何划定的?
答(2021-9-17):规则明确董事会可以凭据公司章程和有关划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同时规范了授权决策行为,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好比,明确企业不得以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承接董事会授权,不得以公司常务会、董事长办公会等集会机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不得以上述议事机构或者集会机制取代董事会行使职权;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凭据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避免违规授权、太过授权;企业重大和高危害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等。规则凭据“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般接纳董事长召开专题集会、总经理召开办公会等形式团体研究讨论。
三十、 中央企业董事会事情规则(试行)对召开董事会集会有什么划定?
问:随着《中央企业董事会事情规则(试行)》的公布,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划定。请问,《规则》对召开董事会集会有什么划定?
答(2021-9-14):为严格集会制度、提高集会质量,规则对董事会集会召开频次、出席人数、召开形式、参会要求、质料送达时间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强调应当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按期集会;强调董事会集会应当有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强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期集会必须以现场集会形式举行。
三十一、央企集团下的子公司以0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母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
问:集团公司为央企(国有控股),受国资委监管,其下设一家全资子公司A,全资子公司A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部的其他子公司、外国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多家相助企业。先为了集团内部股权架构的调解,拟计划将全资子公司A在其他相助企业中所持的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集团公司。请问在治理工商变换之前,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是否需要治理企业无偿划转产权的申报程序?
答(2021-2-8):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国资委 财务部令第32号)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治理制度,确定审批治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宁静、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要害领域,主要担负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凭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步伐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以及《关于增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三、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的划定,如集团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子公司所持股权变换不适用无偿划转相关划定。
三十二、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问:1、凭据《国有资产法》的划定,国有企业可以以非钱币资产对外投资,请问非钱币工业是否包括国有股权,即国有股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2、凭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权作价出资,需要治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凭据32命令,国有产权转让需要进场交易并征集不特定市场主体竞拍,请问国有股权向特定的非国资企业作价出资所涉及到的国有股权转让手续是否适用32命令并需要进场交易?如需进场交易,如何包管出资工具特定化?3、凭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治理步伐》的划定,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可以非果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国资股为非上市股份的情况下,可否类推适用该划定?
答(2020-11-26):国有企业以所持企业股权作价出资,应当履行企业对外投资论证决策事情程序,并凭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12号)有关划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界说为无偿?
问:凭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描述:“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由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母公司向其分公司划转,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子、母公司(子分公司)之间挑唆,是否还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我公司为建立于1958年的某央企(简称A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2008年,A公司建立其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分公司(简称C公司)。多年来,B公司与C公司一直以“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人马”的方法运营。现凭据公司内部建设需求,需将于B公司名下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调至A公司,随后再下调至C公司。此宗地为2010年A公司出资以B公司名义购置。凭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划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衡宇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增税相关税费?
答(2020-11-19):凭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 239号)划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步伐执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参照本步伐执行;接Φ弊橹换笠灯揪萦泄鼗股蠹苹蚯宀俗,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无偿划转的依据。有关无偿划转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主管机关。
三十四、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
问:2001年,财务部宣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4条明确约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凌驾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外质押的比例不可凌驾50,2014年,国资委宣布《关于增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中只有关于国有企业质押所持上市股份时组要备案,但没有提到质押比例问题,我有疑问,特向贵单位咨询:
1、该通知于2001年宣布,目前是否仍然适用?2、“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如何界定?是否泛指所有的国有企业?是否适用于各级国资委下辖国有企业?
答(2020-11-18):《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目前依然有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适用于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三十五、产权转让双方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需要切合《治理步伐》划定吗?
问: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以下简称“《治理步伐》”)第31条划定的非果真协议方法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产权转让双方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是否必须切合《治理步伐》第28条的划定?
答(2020-11-11):以非果真协议方法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凭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治理步伐》第二十八条划定执行。
三十六、国有参股企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
问:请问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缺乏5)增资引入一名外部民营配景股东时(会导致原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换)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答(2020-11-6):国有股东应凭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有关划定在上述经济行为的决策集会上,就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表达意见,最终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三十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适用哪些情形?
问:凭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若被划转企业并非国有独资企业(有两家国有独资企业股东,有一家民企股东),可否将两家国有独资企业股东所持股权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是否适用上述情形?
答(2020-11-5):凭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划定:本步伐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包括持有的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
三十八、无偿划转企业改制公司如何操作?
问: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情指引》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请问这里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否指所有的企业照旧指央企?拟无偿划转的企业是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珠海分院,商事主体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是否需要先改制成公司?
答(2020-11-5): 凭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划定,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应依法改制为公司。
三十九、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需要审计与评估?
问:央企集团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经过审计和评估吗?经盘问相关执规律则,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以不经过资产评估,但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的报告或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希望求证上述自己的盘问结果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希望见告正确的谜底。
答(2020-11-4):凭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划定,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凭据有关划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四十、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
问:国有股东拟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该如何备案?融资人除了在股权治理系统里提交相关资料外,是否还需要经国资委审批?
答(2020-11-4):凭据《关于增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有关划定,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治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相关手续。
四十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咨询
问: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是否可以将国有独资公司的部分产权无偿划转给事业单位?
答(2019-5-22):凭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相关划定,可以将国有独资公司的部分产权无偿划转给事业单位。
四十二、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
问:一家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需要遵守其企业国有资产法吗?
答(2018-7-12):国有独资公司的二级公司,是法人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所以,该二级公司也应该遵守此法。